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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扣累積有薪病假的疑問

by Ms Chan @, Sunday, September 06, 2020, 20:11 (1320 天前)

關於扣病假方面有D疑問,法例話第一年做滿一個月就可累積2日有薪病假, 想問如果其中一個月請了無薪假或者病假當月可否繼續儲到2日累積有薪病假?
另外如果公司一日病假都有錢, 咁該一日病假是否要扣累積落的有薪病假 (還是請4日以上個D先扣累積有薪病假)? 非常感謝回覆

公司扣累積有薪病假的疑問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September 16, 2020, 22:10 (1310 天前) @ Ms Chan

多謝 閣下查詢。首先,按理在一般情況下,放取無薪假或者病假期間仍屬受僱,因此能夠照常累積「累積病假日數」。

按,《僱傭條例》附表 1 「連續性僱傭」3.(2)(a)條文:

3.(1) 除非僱員在一個星期內工作 18 小時或以上,否則該星期不計算在內;在決定僱員曾否在某一個小時工作時, 以下第(2)節的條文便須適用。

(2)如僱員在任何一個小時,不論整小時或其部分
(a)因疾病或損傷而無能力工作(須有註冊醫生簽發的醫生證明書);或

(b)在因法律規定、雙方的安排,或因行業、業務或經營的習慣而被視為仍繼續受僱主為任何目的而僱用的情況下缺勤,
除按以下第4段所規定外,該小時須計作為該僱員曾經工作的小時。

4.
凡僱員在任何一個小時或其部分因下列理由而缺勤
(a)僱員參與不屬非法的罷工;或
(b)僱主閉廠
則該小時不得計作為他曾經工作的小時,但其僱傭期的連續性則不會因該次缺勤而視為中斷。


至於 閣下提及「公司一日病假都有錢」即公司勞工政策優於《僱傭條例》,既然已享用疾病津貼,當然需消耗已累積的有薪病假。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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