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勞工法例並無 On Call / Relieving Duty / 超時工作 安排,請勞資妥善協商。工會強烈認為,不應該無償加班,以往亦多次倡議及爭取標準工時立法。然而,工會否定一刀切「標時立法」。僱主有責任作出合理適切安排,讓員工輪值輪休,休養生息,提昇產能及促進勞資關係和諧!
2. 按《僱傭條例》,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如僱主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另定休息日予僱員。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 30 天之內,僱主並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48 小時內通知僱員另定休息日的日期。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僱主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2779 3766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福華街27號朝光商業大廈6樓)
2779 7922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大埔道18號中國聯合銀行大廈12樓)
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