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強制更改放工時間
1.本人任職某公司已經4年,返工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點半到下午6時,但最近僱主強行要求僱員放工時間一律為下
午6點半,但本人入職時併沒有簽訂住何僱傭合約,只是口頭協議,請問僱主是否可以隨意改動返工放工時間而沒有觸犯
法例?
2.如僱主要求員工強制放假,是否要48小時前通知?
3.如僱主要求員工強制放假,日後將以星期日或公眾假期當值對沖,請問是否要60日以內補回?
即例如4月1號被強制放假,是否要60日以內(即5月底前)當值對沖,60日後就無效?
謝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