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問題
我工作的那間公司的合約寫明沒有加班費,
但老闆指加班會有補假
我工作了兩個多月,中途有加班,但結果沒有補假
不久前我辭了職,對方說之後會給我餘下薪水的支票
如果我發現支票上的薪水沒有包含加班費,
是否可以向勞工處求助以追討賠償?
另外,合約上注明加班不會有加班費,
是不是也違返了法例?
我工作的那間公司的合約寫明沒有加班費,
但老闆指加班會有補假
我工作了兩個多月,中途有加班,但結果沒有補假
不久前我辭了職,對方說之後會給我餘下薪水的支票
如果我發現支票上的薪水沒有包含加班費,
是否可以向勞工處求助以追討賠償?
另外,合約上注明加班不會有加班費,
是不是也違返了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