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 , 發表於: 週四, 九月 17, 2020, 23:01 (1279天前)
合約訂明在員工在請一天或以上病假時,才需要提供醫生證明。 公司在月前電郵,通知更改為任何時候(即使只請病假一小時),請病假均需提供醫生證明,否則會當為無薪假期。
請問這做法是合法嗎?
作者: 勞聯權益委員會 , 發表於: 週六, 九月 19, 2020, 11:28 (1277天前) @ P
多謝 閣下查詢。 1.《僱傭條例》下,領取有薪病假疾病津貼的條件有三個,詳見。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2. 按《僱傭條例》,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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