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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合約訂明病假條款

作者: P @, 發表於: 週四, 九月 17, 2020, 23:01 (1279天前)

合約訂明在員工在請一天或以上病假時,才需要提供醫生證明。
公司在月前電郵,通知更改為任何時候(即使只請病假一小時),請病假均需提供醫生證明,否則會當為無薪假期。

請問這做法是合法嗎?

更改合約訂明病假條款

作者: 勞聯權益委員會 ⌂, 發表於: 週六, 九月 19, 2020, 11:28 (1277天前) @ P

多謝 閣下查詢。
1.《僱傭條例》下,領取有薪病假疾病津貼的條件有三個,詳見。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2. 按《僱傭條例》,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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