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Co Ng , 發表於: 週三, 九月 23, 2020, 21:34 (1273天前)
我是饮食業半職員工,只工作十天被即時解僱,僱主没有說原因,離職後過了十四天仍未支薪。 合約内無提及试用期,但订明終止僱傭关係要最少七日或一個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現可追讨欠薪和代通知金吗? 未過418,有影响吗?
好苦惱,请指教。
作者: 勞聯權益委員會 , 發表於: 週三, 九月 23, 2020, 23:32 (1273天前) @ Co.Co Ng
多謝 閣下查詢。
1.按《僱傭條例》僱主須儘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 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僱主如果未能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工資,須就尚 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 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2. 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請參閱以下連結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2779 3766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福華街27號朝光商業大廈6樓) 2779 7922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大埔道18號中國聯合銀行大廈12樓) 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