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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合約到期日選者提前走會唔會有代通知金?

by Cassie Wong @, Wednesday, October 14, 2020, 22:39 (1283 天前)

老細係10月12號話我滿足唔到佢地嘅預期,就畀咗個大信封我,封信係寫終止合約嘅期限係11.11,但係佢畀咗兩個選擇我:一)可以做埋12號就走;二)做到11.11
但係最後我選擇咗唔做埋嗰個月,咁其實呢個月嘅工資應該點計,係跟番平時工資一樣計算,定係會畀番代通知金?

中有公司口頭承諾咗ot嘅話,ot10min就計半個鐘,但係最終佢計算個陣只係逐分鐘計番,咁口頭承諾咗,佢計ot嘅薪金係咪都係要跟番口頭承諾去計算?!

係合約到期日選者提前走會唔會有代通知金?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October 24, 2020, 16:03 (1273 天前) @ Cassie Wong

多謝 閣下查詢。由於閣下提供的資訊有限,未能提供準確回覆。建議閣下參考以下資料。

(1) 按《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見: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2) 根據《僱傭條例》,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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