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病假問題
本人工作的公司最近將每天工作時間由每天8.45小時更改至12小時,而每星期規定工作時數不能小於48小時,規定每星期工作4~5天,多於48小時作加班計算,當我們在工作日請病假時公司只當9小時計算,需扣回3小時的值班時間,想請問這樣的計算方法有否觸犯勞工法例。謝謝回答!
本人工作的公司最近將每天工作時間由每天8.45小時更改至12小時,而每星期規定工作時數不能小於48小時,規定每星期工作4~5天,多於48小時作加班計算,當我們在工作日請病假時公司只當9小時計算,需扣回3小時的值班時間,想請問這樣的計算方法有否觸犯勞工法例。謝謝回答!